重慶男子獨自養兒17年發現非親生,重病之際被“兒子”拋棄,早做親子鑒定很重要!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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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意義上,父母通常承擔著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子女成年后承擔著贍養父母的責任。



重慶一男子離異后獨自撫養“兒子”17年至大學畢業,竟不是他親生的,如今身患重病,臥病在床,“兒子”卻不辭而別。


無奈之下只好男子將前妻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多年來養育“兒子”各項費用近20萬元,中間到底發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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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梳理


重慶男子老王與前妻琳琳于1991年登記結婚,同年9月3日生育一子小王。2002年9月18日,老王與琳琳辦理離婚登記,并約定小王由王老王撫養,老王承擔小王的一切費用,雙方“無債權債務”。


然而離婚后,琳琳因小王的教育問題多次與老王發生爭吵,并在過程中告訴老王,小王并不是他親生的。


2008年,氣憤不過的老王帶著小王進行親子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兩人不是親生父子關系。


知道結果后,老王受到了巨大的打擊,但念及與小王多年相處,早已有著父子感情,且小王還是在校學生,沒有經濟來源,所以老王仍然將小王當作親生兒子撫養,直至大學畢業。


令老王始料未及的是,小王大學畢業后竟直接不告而別、突然消失,無法通過任何方式聯系他,而此時的老王人到中年,已經身患尿毒癥、腎移植術后腎功能衰竭等重病。


無奈之下,老王將前妻琳琳訴至法院,要求琳琳退還其撫養小王期間支付的撫養費、教育費、醫藥費及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費用共計19.9萬余元。


綜合案件事實與證據,重慶法院遂判決琳琳向老王支付其在撫養小王期間發生的合理費用共計16.9萬余元,并支付老王精神損害賠償3萬元。


藍小鯊說


男子心存善良,雖然知道“兒子”不是親生的,但是撫養至大學畢業,然而,兒子的失聯讓他陷入了無助和孤獨中,有時候善意并不能得到匯報。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親子關系的確定是每個家庭都應該認真對待的重要問題,親子鑒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應該得到廣泛的認知和推廣。


老王或許在重病的時候也想象過,如果一開始就做了親子鑒定,知道“兒子”并非親生,那至少可以減少些損失,少傷些感情。


同時,藍小鯊也希望每個家庭多注重培養理解、尊重和支持的文化,以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的和諧關系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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